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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宣传文化人才培养使用办法
禅城区是佛山市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传承和创新佛山岭南文化的核心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繁荣和发展,建立健全宣传文化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和鼓励出精品、出人才,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实力和人文品位,较好地实施禅城区文化产业规划,促进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017/06/08 2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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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2017/06/08 15: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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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情况表
禅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情况表
2017/06/08 0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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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
2011/02/25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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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
各区文广新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径向我们反映。        附件:《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非物质文化......
2010/01/25 08: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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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三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
2008/05/14 2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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